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目前由伊與家人居住使 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 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標的位於美濃區中正路一段與民生路口西南側,近鄰 美濃學園教育藝文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400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據謄本所 載,本建物總面積118.51平方公尺,其中占用664地號17.84平方公尺、686地號6.98平方公尺、 685地號1.29平方公尺、687地號5.55平方公尺。惟上開占用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如無合 法坐落權源,該占用部分之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