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助舜3251

新竹縣新埔鎮trial

1拍 不點交 待拍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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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1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2
保證金:
16.4
總坪數:
17.9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10.8 坪
公告建坪:
17.9 坪
總現值:
17.1 萬
拍後增值:
-4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7.4 坪
附建坪:
0.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1008地號,面積 58.5 m2,持分 1/5,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1009地號,面積 57.1 m2,持分 1/5,1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3.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1010地號,面積 25.7 m2,持分 1/5,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4.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1013地號,面積 36.9 m2,持分 1/5,1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新竹縣新埔鎮trial,建號 25,持分 1/5,9 萬
1樓層:65.552樓層:65.55合計:131.1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樓房)
2.
新竹縣新埔鎮黃梨園35號,建號 暫編71,持分 1/5,12 萬
1樓層:21.413樓層:83.814樓層:51.39合計:156.61 陽台8.81,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4層樓房)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於民國(下同)114年10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姐姐在場稱不動產現為 其及小孩、母親居住,債務人未居住於此與其已多年未聯繫等語;觀之現場不動產有三樓四樓 及一鐵皮空間為增建(增建部分另經本院於114年12月1日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會測,按即暫編71 建號);另據地政人員指稱1010地號土地其上為新竹縣新埔鎮黃梨園35號(即本件25建號)建物部 分之基地、1013地號土地其上為水泥牆及雜草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 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 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又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7.
優先承買權: 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本件拍賣之土地及 建物一併承買。 2.本件暫編71建號建物占用之基地即同段
8.
101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 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者,須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    六、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 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 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9.
增建部分即暫編71建號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且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其他 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含暫編建號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 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 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 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 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 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 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 人注意。是以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 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 證。  
11.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 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 稅。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詢訴訟輔導科(分機
14.
土地增值 (4)
1.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1008地號
58.5 m2 × (1/5) × 4,800 元 - 20 萬元
= -14.4萬元
2.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1009地號
57.1 m2 × (1/5) × 4,800 元 - 19 萬元
= -13.5萬元
3.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1010地號
25.7 m2 × (1/5) × 4,800 元 - 9 萬元
= -6.5萬元
4.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1013地號
36.9 m2 × (1/5) × 4,800 元 - 13 萬元
= -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3
2拍 點交
75.2 坪 / 52 萬
2026/5/19
3拍 不點交
83 坪 / 45.4 萬
2026/5/19
3拍 不點交
1,787.5 坪 / 972.8 萬
2026/5/19
3拍 點交
193.9 坪 / 105.6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225.4 坪 / 6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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