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君13584乙

新竹縣新埔鎮新北段7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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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0
保證金:
46
總坪數:
349.4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49.4 坪
總現值:
138.6 萬
拍後增值:
-9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新北段 745地號,面積 1,155.1 m2,持分 1/1,23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5)
1.
本院115年4月27日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與同段744地號土地相 鄰,其上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且周邊均未與道路相鄰。又本 件土地有無通行鄰地之權限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 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已拍定之價金足以清償執 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他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 亦得撤銷。
5.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 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新北段 745地號
1,155.1 m2 × (1/1) × 1,200 元 - 230 萬元
= -9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2
1拍 不點交
61.4 坪 / 40 萬
2026/8/13
2拍 點交
1,701 坪 / 517.1 萬
2026/8/13
2拍 不點交
413 坪 / 3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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