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43376丙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段107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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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6.1
坪單價:
5.2萬/坪
持分地坪:
6.1 坪
總現值:
30.2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瑞芳段 1072地號,面積 60.5 m2,持分 1/3,3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5/19,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2拍,2026/6/16,總底價 44.2萬,保證金 8.9萬,坪單價 7.2萬/坪,流標
3拍,2026/7/14,總底價 37.6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應買,2026/7/23~2026/10/22,總底價 37.6萬,保證金 7.6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第460條之1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 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並應提出其確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拍定 (應買、承受)人須待建物之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 定拍定,期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建物之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 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 主張優先購買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 (應買、承受)人或共有人就該剩餘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六、另據謄本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 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 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 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 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 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瑞芳段 1072地號
60.5 m2 × (1/3) × 15,000 元 - 32 萬元
= -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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