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良80395

高雄市鳳山區過雄街55巷35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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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612.8
保證金:
122.6
總坪數:
40.1
坪單價:
15.3萬/坪
持分地坪:
19.3 坪
公告建坪:
40.1 坪
總現值:
338.3 萬
拍後增值:
1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主建坪:
38.8 坪
附建坪:
1.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鳳山區 頂庄段 852地號,面積 103.7 m2,持分 1/2,270.4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鳳山區 頂庄段 850地號,面積 191.8 m2,持分 1/28,29.6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3.
高雄市 鳳山區 頂庄段 858地號,面積 143.7 m2,持分 1/28,22.4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鳳山區過雄街55巷35號,建號 504,持分 1/2,220.8 萬
1層:46.332層:49.003樓層:49.00屋頂突出物:4.56合計:148.89 陽台8.78 (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鳳山區同上建物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908,持分 1/2,69.6 萬
1層:22.812層:15.75第一層夾層(車庫):69.14合計:107.7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10,總底價 766萬,保證金 153.2萬,坪單價 19.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院於114年7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之母在場稱由債務人及家人自住使用; 另據債權人具狀陳報執行當日現場債務人母親表示債務人不住於此,且已失聯多年,建物為債 務人與兄弟共有;又本院於115年2月3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850地號於鳳山區過雄街55 巷9之39號巷子之入口,為大眾通行使用,858地號連接頂庄段850地號,盡頭為透天厝建物後方 無出口,為大眾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應就 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5.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鳳山區 頂庄段 852地號
103.7 m2 × (1/2) × 53,000 元 - 270.4 萬元
= 4.4萬元
2.
高雄市 鳳山區 頂庄段 850地號
191.8 m2 × (1/28) × 53,000 元 - 29.6 萬元
= 6.7萬元
3.
高雄市 鳳山區 頂庄段 858地號
143.7 m2 × (1/28) × 53,000 元 - 22.4 萬元
= 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2
1拍 點交
38.2 坪 / 360 萬
2026/6/18
2拍 不點交
8.6 坪 / 1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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