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祥126363

臺南市麻豆區大埤段32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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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5
保證金:
17.1
總坪數:
32.8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32.8 坪
總現值:
93.2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325地號,面積 370.4 m2,持分 1/4,72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326地號,面積 59 m2,持分 1/8,6.3 萬
(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327地號,面積 67.1 m2,持分 1/8,7.2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5/19,總底價 95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3筆土地均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325地號
370.4 m2 × (1/4) × 8,600 元 - 72 萬元
= 7.6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326地號
59 m2 × (1/8) × 8,600 元 - 6.3 萬元
= 0萬元
3.
臺南市 麻豆區 大埤段 327地號
67.1 m2 × (1/8) × 8,600 元 - 7.2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2拍 不點交
200.4 坪 / 212 萬
2026/6/17
3拍 不點交
140.3 坪 / 1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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