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32431

苗栗縣大湖鄉明湖段2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9.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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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4萬
保證金:
7.9萬
總坪數:
22.4坪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22.4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大湖鄉 明湖段 26地號,面積 15.1 m2,持分 1/1,17.3 萬
2.
苗栗縣 大湖鄉 明湖段 31地號,面積 10.4 m2,持分 1/1,11.6 萬
3.
苗栗縣 大湖鄉 明湖段 34-1地號,面積 48.5 m2,持分 1/1,10.5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6/5/21,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2拍,2026/6/18,總底價 54.4萬,保證金 10.9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3拍,2026/7/23,總底價 43.6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應買,2026/8/4~2026/11/3,總底價 43.6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2萬/坪,停拍
停拍,2026/8/20,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本院於103年2月19日、115年1月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34-1地號上有門牌明湖街49號房屋佔用,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務人 當場稱:房屋為其自住使用。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7.
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 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 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 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 限制。」 六、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 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 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 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大湖鄉 明湖段 26地號
15.1 m2 × (1/1) × 14,000 元 - 17.3 萬元
= 3.8萬元
2.
苗栗縣 大湖鄉 明湖段 31地號
10.4 m2 × (1/1) × 14,000 元 - 11.6 萬元
= 2.9萬元
3.
苗栗縣 大湖鄉 明湖段 34-1地號
48.5 m2 × (1/1) × 500 元 - 10.5 萬元
= -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2拍 不點交
49.3 坪 / 251.8 萬
2026/10/13
2拍 不點交
1,246.6 坪 / 240 萬
2026/10/15
2拍 點交
41.4 坪 / 305.6 萬
2026/10/7
特拍 不點交
14.2 坪 / 2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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