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助讓322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段4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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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4.7
保證金:
63
總坪數:
49.3
坪單價:
6.4萬/坪
持分地坪:
49.3 坪
總現值:
76.7 萬
拍後增值:
-2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大湖鄉 大寮段 407地號,面積 1,412.3 m2,持分 1/10,307.6 萬
(住宅區 )
2.
苗栗縣 大湖鄉 大寮段 408地號,面積 215.9 m2,持分 1/10,7.1 萬
法院筆錄 (12)
2.
115年4月17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408地號土地上有雜草、雜樹;查封之407地號土地上為少部分鐵皮 車庫、雜草、雜樹、空地、磚造一層樓建物(門牌:大寮村竹篙屋66號),及 大湖農工內少部分空地(有圍牆在其上,是否有占用,以實際勘測為主)。惟實 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 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經函詢大湖鄉公所,鄉公所覆本院稱本件拍賣之408地號土地之使用行 為應符合108年6月3日以府商都字第1080106029B號函公告實施之變更大湖都市 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之土地:
10.
如407地號土地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 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 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1.
係拍賣 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12.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3.
租地建屋之 建物所有權人。
14.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 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5.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 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6.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 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大湖鄉 大寮段 407地號
1,412.3 m2 × (1/10) × 5,000 元 - 307.6 萬元
= -237萬元
2.
苗栗縣 大湖鄉 大寮段 408地號
215.9 m2 × (1/10) × 2,800 元 - 7.1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
1拍 不點交
1,246.6 坪 / 300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4,207.8 坪 / 606 萬
2026/9/17
1拍 點交
41.4 坪 / 382 萬
2026/8/11
1拍 部分點交
638.2 坪 / 4,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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