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5年4月8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55地號土地為45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 債務人不在場,鄰居在場稱建物係空屋。建物現況二樓及梯間有壁癌,三樓前側有漏水情 形。
3.
依鑑價報告所載,建物整體保養情況差有滲水現象,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負擔。
4.
本件土地為建物坐落之基地,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本院得改定為不點交。
9.
本件暫編第204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 注意。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