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5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516建 號建物,無增建」,檢視內部情形為:「無人使用,有些桌椅、美容床、電視,布滿灰塵,並 經債權人代理人詢問管理員稱無停車位」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
3.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 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惟如有 第三人就此爭執,仍須另訴確認之,於此情形,本院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當事人及拍定 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0.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