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7月3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公館鄉館陽段639地號土地為同段251建號建 物坐落基地,查封建物1樓、2樓後方及3樓整層為增建。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目前為其及其 家人自住,無出租情事,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 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3.
115年7月17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執行時,屋內僅有債務人一家居住,顯見查封房地之共 有人間應存有分管契約,並約定將系爭房地之管理使用權限分配予債務人,惟其間有無書面協 議,債權人無從得知。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標的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用。
5.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分管約定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9.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