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祥72804

臺南市白河區崁子頭段35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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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6
保證金:
9.2
總坪數:
35.8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35.8 坪
總現值:
30.8 萬
拍後增值:
-1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崁子頭段 350地號,面積 2,367 m2,持分 3/60,45.6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9,總底價 57萬,保證金 11.4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崁子頭58之
2.
58之
3.
59號建 物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 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明,請應 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5.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崁子頭段 350地號
2,367 m2 × (3/60) × 2,600 元 - 45.6 萬元
= -1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4
1拍 不點交
8.2 坪 / 17 萬
2026/7/21
1拍 不點交
171 坪 / 1,100 萬
2026/7/8
3拍 不點交
3.7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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