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簡12571

臺南市白河區崁子頭段567-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0.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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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 ~ 2026/12/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9萬
保證金:
2.2萬
總坪數:
8.2坪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8.2 坪
總現值:
7.1 萬
拍後增值:
-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崁子頭段 567-1地號,面積 1,406 m2,持分 1/96,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崁子頭段 567-4地號,面積 1,198 m2,持分 1/96,4.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14,總底價 17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2拍,2026/8/4,總底價 13.6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6/9/1,總底價 10.9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地上有建物、 貨櫃屋及鐵皮工寮,編號2土地上有鴿舍、果樹、雜林等,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 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崁子頭段 567-1地號
1,406 m2 × (1/96) × 2,600 元 - 6.4 萬元
= -2.6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崁子頭段 567-4地號
1,198 m2 × (1/96) × 2,600 元 - 4.5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489 萬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11.1 坪 / 64 萬
2026/10/7
2拍 點交
193.3 坪 / 26,508 萬
2026/10/14
2拍 不點交
16.1 坪 / 128.8 萬
2026/10/14
3拍 不點交
48.2 坪 / 305.5 萬
2026/9/29
3拍 不點交
37.3 坪 / 179.2 萬
2026/10/7
3拍 不點交
7.5 坪 / 7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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