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545-1地號土地位於545地號土地之南方, 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34巷9之2號建物前方約20公尺處;土地使 用分區為保護區。
2.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 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