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017與2016建號建物之一樓已打通使用,以共同 出入口進出,為接待大廳與辦公室等,有兩部電梯;2016建號建物二至五層與頂層增建 2431建號建物皆為房間;2431建號增建二層,無獨立出入口,均由樓梯出入。共有部分
5.
二層,現為宴會廳與倉庫等,另有升降式車梯與停車位 (編號01至
6.
。在場債務人之助理稱本件標的建物原擬作月子中心,惟現在並未經營, 無人使用。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243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3月27日北市 都建查字第1156096846號函覆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係新建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 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5年3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53002601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112年11月10 日北市警文一分刑字第112302782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 理工程處112年11月9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8374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 損建築物,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
9.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謄本上主要用途記載2015建號為醫療保健服務業(診所),2016建號為 社會福利設施(產後護理機構),2017建號為醫療保健服務業(醫事技術業),其使用、開發 或其他相關之之相關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