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123860

臺南市安南區北興段112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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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
保證金:
6.8
總坪數:
31.9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1.9 坪
總現值:
27.4 萬
拍後增值:
-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北興段 1128地號,面積 210.8 m2,持分 1/2,34 萬
(主要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2,總底價 53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6/6/30,總底價 42.4萬,保證金 8.5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部分為香蕉樹,部分雜樹,未臨路,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土地現為雜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北興段 1128地號
210.8 m2 × (1/2) × 2,598 元 - 34 萬元
= -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354.3 坪 / 4,063.2 萬
2026/7/28
1拍 點交
54 坪 / 2,6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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