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編號1建物有增建,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 物)。據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為其自住,無出租出借。本件建物內動產均非拍賣範圍,請投 標人注意。拍定後僅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面 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據 測量成果圖所示,編號2建物部分佔用鄰地(鄰地非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鄰地所有權 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