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20日查封時,經檢視該屋牆壁有壁癌,債務人陳OO在場表示該屋 目前無人居住,惟屋內尚有傢俱等物。又據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於115年5月5日高市警岡 分偵字第11571773300號函復稱門牌「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235巷64號」房屋未曾發生非自然 死亡之情;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42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38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 占用之138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 各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