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506地號土地位於喜互惠總部廠區內,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目前土地為停車場、貨櫃及雜樹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於拍定後不點 交。
4.
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本標506地號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 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注意。六、本件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