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湘59429

臺南市六甲區菁埔段139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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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7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
保證金:
3.6
總坪數:
26.1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6.1 坪
總現值:
6.6 萬
拍後增值:
-1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菁埔段 1396地號,面積 2,760 m2,持分 1/32,1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查封時,拍賣土地上有鐵皮廠房坐落,餘為休耕農地及空地。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地上物均不 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地上物 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trial人分別出價。
6.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
7.
107條規 定,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 本院審查)。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
8.
107條規定之優先 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 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 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承租或所 有權證明文件。
10.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11.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 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菁埔段 1396地號
2,760 m2 × (1/32) × 760 元 - 18 萬元
= -1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2拍 不點交
21.3 坪 / 6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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