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申53464

臺北市文山區實踐段二小段5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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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7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
保證金:
10
總坪數:
0.4
坪單價:
122.2萬/坪
持分地坪:
0.4 坪
總現值:
35.1 萬
拍後增值:
-1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壹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壹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文山區 實踐段二小段 552地號,面積 701 m2,持分 1/540,48 萬
(第壹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壹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其上有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3段
3.
25
4.
267號建物,後方以鐵皮圍起之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壹 種商業區(原屬第參種住宅區)。
5.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2月5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156087776號函: 「一552(部分)地號土地係64使字第1597號使用執照(63建(木)0076號建造執照) 之建築基地。二552(部分)地號土地係66使字第0596號使用執照(58建0596號建 造執照)標示為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
6.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惟本件因係拍賣建物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 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 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 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 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 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 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 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 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 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文山區 實踐段二小段 552地號
701 m2 × (1/540) × 270,128 元 - 48 萬元
= -1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2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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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坪 / 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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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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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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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8
1拍 不點交
165.2 坪 / 595.8 萬
2026/6/16
1拍 不點交
9.8 坪 / 1,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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