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使用情形經通知債務人後並未陳報說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前往查明,倘發現與拍賣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者,請儘速向本公司陳報。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本件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之建物所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購買權,如對本件優先購買權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變賣之標的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訴訟撤銷登記者,則本件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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