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405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管理費為季繳新臺幣4480元,無停車位,亦無增 建,現場為空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 據債務人稱亦非屬輻射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 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 分局114年4月21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143016464號函覆,曾有民眾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件拍 賣標的,於113年2月24日疑似自上址頂樓墜落,並於當日經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 院宣告死亡,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