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611地號土地即為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5段101 ~107號建物(即台大經典社區等)之基地;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9月13日北市都建 照字第1136167450號函復,該地號係97使字第0221號使用執照(95建字第0091號建造執照) 之建築基地。2428建號建物部分,為台大經典社區之交誼廳公共空間使用,據現場管理委 員會保全人員稱,債務人於地下三層有機械式停車位9個(編號
3.
69號)惟實際之車位數及編號依社區登記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並由債務人委 託漢傑企業有限公司代為出租管理停車位。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 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壹種商業區)。
4.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7年度使字第0221號使用執照所示,共有部分2443建號建物共含7 5個停車位,其中獎勵公用停車位44位,惟債務人持有之9個停車位是否屬於獎勵公用停車 位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然依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4年11月11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 439579600號函所示,獎勵公用停車位係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提供公眾停車使用, 關於建築物鼓勵增設之停車位如何供公眾使用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 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 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故該等停車空間若未挪為其他用途違規使用 者,即屬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