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329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董永淑的兒子于紹勤稱無人住為空 屋,無增建,無出租、出借,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標的4459建號建物位於地下層,現作為停 車場使用,登記主要用途為防空避難室及停車場;據大樓委員徐小姐稱地下室持份劃成停車 位,有停車位申請登記分配辦法,每年抽籤分配,有需要者再申請,但位子都夠所以很多年都 沒抽,通常是所有權人且住在這裡才能申請;因不動產登記謄本並未記載停車位之位置與編 號,故4459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且共有人亦無優先承買權。29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 住宅區。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5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6728 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9月24日核輻字第1140014080號 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4年9月23 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43022351號函覆,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10報案系統紀錄確認完畢,皆未發 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9月2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2211號函 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 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係拍賣標的3293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4459建號建物為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