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563建號建物為四層樓建物,無配賦停車位;系爭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騰勝貿 易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自112/1/1起至132/12/31止,約定租金每月18,500元。另據債務人之子 洪仁偉陳稱,依本院111年家調字第401號調解筆錄內容所示,系爭建物之真正所有權人為債務 人之妻胡美月,雙方就系爭建物存有借名登記契約;故系爭建物似有產權紛爭,請投標人注 意。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12月11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56537號函覆, 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13年12月12日北市警中正一分 刑字第1133049636號函覆,該分局未受理該址之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 年12月1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9854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 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 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系爭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故拍定後不點 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