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75建號建物原出租做為當鋪使用,已於114年4月15日退租,現已清空,目前空置並 無使用。地政人員現場測量後表示無增建(無未登記部分),但有部分位於320建號建物之上。 前開占有部分目前做為洗手間使用,並放置有一流理台。此部分有無占用鄰屋之使用權源不 明,占用鄰屋之房地亦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負擔日後可能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前應審慎評估斟酌後再為投標,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3.
838-1地號土地係於74年間分割自838地號土地,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 市中正區重慶南路3段17號之北側,為道路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