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福203414三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段二小段1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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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8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7
保證金:
88
總坪數:
3
坪單價:
144.5萬/坪
持分地坪:
3 坪
總現值:
222.3 萬
拍後增值:
-21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壹種商業區)。
吳肇棠
吳肇棠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萬華區 萬大段二小段 127地號,面積 50 m2,持分 1/5,437 萬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壹種商業區)。 )
法院筆錄 (5)
2.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萬 華區民和街81巷8號建物占用。該建物所有權人具狀稱係依法取得該建物暨配屬 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 上建物之法律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3.
因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 明;又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亦 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又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參 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壹 種商業區),相關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萬華區 萬大段二小段 127地號
50 m2 × (1/5) × 222,280 元 - 437 萬元
= -21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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