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5助宿2115

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22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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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2
坪單價:
28.4萬/坪
持分地坪:
1.2 坪
總現值:
29.3 萬
拍後增值:
-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行水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港子嘴段 223-1地號,面積 783 m2,持分 1/192,35 萬
(行水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拍賣標的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在場指稱,其上有光復街234號之
3.
3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地上物等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皆未在 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 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 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以重 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 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 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除其占用範圍有不得分割之情形外,僅就其 建築房屋基地範圍內,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惟得否分割,應自 行查證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皆為行水區,是否有使用上法令之限制,投標人應 於投標前自行查明;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賣。又未查有辦理土地徵收或協議價購等相關 資料。惟現實狀況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其他使用上 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
11.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清登 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 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 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12.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3.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 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 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 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港子嘴段 223-1地號
783 m2 × (1/192) × 71,857 元 - 35 萬元
= -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4
1拍 不點交
30.1 坪 / 3,600 萬
2026/9/16
2拍 點交
126.2 坪 / 4,468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18.6 坪 / 3,279.2 萬
2026/9/8
1拍 不點交
1.1 坪 / 85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2 坪 / 140 萬
2026/9/9
2拍 不點交
4.3 坪 / 280 萬
2026/9/10
2拍 點交
29.7 坪 / 1,392.8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24.2 坪 / 4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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