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土地位於永和區中正路742號, 位於凱旋大廈1樓內廁所前放置發電機之處,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擬定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之商業區,使用移 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 定。
7.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 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 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 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1.
土地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 持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撤拍,請投標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