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5北金職一84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二小段46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5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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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52萬
保證金:
430.4萬
總坪數:
13.1坪
坪單價:
164.2萬/坪
持分地坪:
13.1 坪
總現值:
1,898 萬
拍後增值:
-2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大安區 龍泉段二小段 467地號,面積 63 m2,持分 2/3,2,143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大安區 龍泉段二小段 467-1地號,面積 2 m2,持分 2/3,9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44/7/5】 )
法院筆錄 (3)
2.
本件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標的467地號土地上坐落有一5層樓區分所有建築物, 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大安區雲和街75巷5號;標的467-1地號土地係467地號土地逕為分 割,現為上開建物前方之道路。標的467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標的467-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惟標的467地號土地係74使字第876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1054號建築執照) 之建築基地,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 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 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 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大安區 龍泉段二小段 467地號
63 m2 × (2/3) × 438,000 元 - 2,143 萬元
= -303.4萬元
2.
臺北市 大安區 龍泉段二小段 467-1地號
2 m2 × (2/3) × 438,000 元 - 9 萬元
= 4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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