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79建號建物為地下室停車位,車位號碼為11號,由建物共有人陳永順代表出租予第三人 楊福銘使用,租金每月5000元,因本件拍賣標的係債務人繼承取得,停車位係由全體繼承人共 有,本件僅拍賣上開停車位之應有部分,故僅上開繼承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又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9-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仁愛路四段99號建物之西南側,其土地 使用分區為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原屬第肆之壹種住宅區),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為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築基地,應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