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63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經按鈴無人回應,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雜物四散,據債權人在 場稱有人居住使用,惟使用權源不明,格局為2房、1廳、1衛、1廚,應無增建。經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松山分局函覆經派員查訪,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半年內無火災及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 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3.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2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81巷17弄18 號即463建號建物前方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惟最新使用分區情 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 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5.
本件據鑑價報告所載建物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 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