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734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目前係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另陳稱兩 間廁所及後陽台有些許漏水情形,地震後有龜裂及走道有壁癌情形,本件拍定後點交。
3.
140-6地號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423巷3弄3號、 5號之後方空地,現為一般通道,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7月2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3 7885號函所示,140-6地號係78使字第259號使用執照(78建(松南)(五分埔)字第354號建造執照) 之建築基地,與本件標的一併移轉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本件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4.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 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5.
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 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 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