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87─1地號土地為永和區豫溪街217巷1號建物前方及其右側至豫溪街91巷巷口之既成道路。685地號土地為豫溪街182巷2號至12號建物旁的既成道路。本件僅拍賣土地,實際有無地上物或建物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請投標人自行查明,若有爭議應自行解決。
4.
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現況均為道路或巷弄且供不特定人士通行使用,應已具備公用地役權之成立要件。
8.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9.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六、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擬定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10.
685地號土地為「住宅區」、587─1地號土地為「商業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11.
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業經徵收、協議價購,或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12.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13.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