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均為擬定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98年3月17日)之住宅區,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564地號部分為永和區秀朗路2段179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坐落基地,部分為上開建物右側鐵皮遮雨棚;565地號部分為上開建物右側鐵皮遮雨棚,部分為既成道路;566地號部分為永和區秀朗路2段175號前緣鐵皮遮雨棚,部分為既成道路;569地號部分為上開建物左側鐵皮屋,部分為遮雨棚式停車場;605─2地號為永和區秀朗路2段173巷1號前既成道路。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上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所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剩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7.
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