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九303

新北市中和區正南段3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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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萬
保證金:
20萬
總坪數:
1.7坪
坪單價:
57.2萬/坪
持分地坪:
1.7 坪
總現值:
94.8 萬
拍後增值:
-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中和區 正南段 321地號,面積 115.6 m2,持分 1/20,1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於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至現場,據地政人員稱本件土地為「忠孝街11巷22號」建物之坐落基地。本件係拍賣上開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使用分區:(空白)、使用地類別:(空白);依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回函:本件土地依變更中和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108年10月24日)為「住宅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前開資訊揭露給應買人參考。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
5.
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及位置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經地政人員指界時有難以精準指界實際座落位置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實際座落位置,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另地政人員指界地點、範圍及位置與實際地點、範圍及位置定有些許落差,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不同意此拍賣條件者,請勿投標應買。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經法院函詢相關單位,本件土地無徵收公告註記、未曾接獲需用土地人擬與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協議價購資訊、未於區公所登記三七五租約。以上資訊供應買人參考,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相類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未提出者,應於開標結束前提出。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法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中和區 正南段 321地號
115.6 m2 × (1/20) × 164,000 元 - 100 萬元
= -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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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18
1拍 不點交
2.2 坪 / 135 萬
2026/11/18
其他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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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44.3 坪 / 4,467 萬
2026/11/18
2拍 不點交
2.2 坪 / 260 萬
2026/11/18
2拍 不點交
1.1 坪 / 111.2 萬
2026/11/18
2拍 不點交
10.7 坪 / 410.4 萬
2026/11/11
2拍 點交
25.1 坪 / 2,118.4 萬
2026/11/18
2拍 不點交
138.8 坪 / 544 萬
2026/11/18
2拍 不點交
136 坪 / 5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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