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926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自行使用,建物後方有部分增建,故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650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稱該增建地址並無違章建築 認定之紀錄,惟增建部分占用鄰地1017地號,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占用問題,請應買人 注意。
3.
拍賣標的據債務人在場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 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