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01建號目前係據稱為共有人徐OO居使用,經測量結果,標的建物與增建物內部以牆壁區 隔,且不相通,須經外部樓梯上樓,水電係由四樓供應,樓梯左側增建部分為自用,增建再往 上一層之夾層部分為置物空間。
3.
3929建號係901建號之增建物,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115年4月9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56 017767號函示列管為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又 因本件係拍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故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 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