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2地號土地位於貴陽街2段145巷道進去約略12公尺處(係標的物西側),延伸至路燈(編號
3.
141號建物)後方牆壁交接之土地,上方有鐵皮、棚架、磚搭建之空間占用,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地上物不再拍賣範圍,上開占用土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壹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