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火167251甲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24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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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9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0
保證金:
88
總坪數:
2
坪單價:
223.8萬/坪
持分地坪:
2 坪
總現值:
251.4 萬
拍後增值:
-188.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中正區 永昌段四小段 249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4,440 萬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3)
2.
249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汀州路1段125巷11號 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本件係66使字第1105號使 用執照(65建(古亭)(泉)字第110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 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本件因係拍賣建物之 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 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 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 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 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買。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中正區 永昌段四小段 249地號
26 m2 × (1/4) × 386,846 元 - 440 萬元
= -18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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