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建物3樓有三間房間,一間現為空屋無人使用,其餘二間則承 租予第三人,租賃期間至民國116年4月30日止。依現場照片顯示,建物內部似部分有施作工程 中。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5.
355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 買人注意。 六、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4年12月22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 備案 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 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關於海砂屋及輻射屋之判定、建物是否受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均須由相關權 利人請相關單位鑑定,另建物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其實際情形亦須由相關權利人查詢當 地管轄派出所,並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是本註記僅供參考,並請應買人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