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3月5日現場查封發現,1045建號建物作為金弘旅店使用,據在場員工稱,旅店老闆為 曹○慧(共有人之
4.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115年3月13日函覆,據在場人徐○超告知,上開建物之507號房 曾於110年11月2日發生租客燒炭身亡案件。
6.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7.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0.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建物共有人得標,其餘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