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5實15202

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二小段45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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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9
保證金:
170
總坪數:
3.3
坪單價:
255.1萬/坪
持分地坪:
3.3 坪
總現值:
443.4 萬
拍後增值:
-40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大同區 橋北段二小段 452-1地號,面積 11 m2,持分 1/1,849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因本件土地供作騎樓使用,查無共有人現實占有部分,故拍   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4月1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52-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 為延平北路3段47號建物左側之部分騎樓處。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4.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5年6月12日函覆:452-1地號土地係49營字第08 46號營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6.
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9.
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 加應買;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1.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 定之證明文件。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大同區 橋北段二小段 452-1地號
11 m2 × (1/1) × 403,085 元 - 849 萬元
= -40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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