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管委會稱本件 建物之車位係位於B2之編號109,其上無停放車輛。經本院定期履勘現場結果:第三人吳* 進在場稱其係第三人張*之表弟,本件不動產為張*所有,係借名登記予債務人,與債務人 間有不定期租約,本件建物(併同車位)由張*占有使用,另1樓廁所天花板有發霉情形, 惟吳*進稱無漏水情事。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7117建號建物,因係拍賣停車位,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單獨使用,建物所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4.
8270建號為夾層增建部分(測量面積含樓梯面積),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5月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56021080號函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 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 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 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