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智118553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段二小段57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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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萬
保證金:
23萬
總坪數:
1.3坪
坪單價:
90.2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101.6 萬
拍後增值:
-1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專用區(供一般商業使用), 但是否在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大同區 延平段二小段 571地號,面積 126 m2,持分 17/508,115 萬
(特定專用區(供一般商業使用), 但是否在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 )
法院筆錄 (12)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2月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71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 延平北路2段272巷42號之建物坐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4.
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 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5年2月10日函覆:571地號土地係65使字第0539 號使用執照(64建(延平)(迪)字第00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6.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7.
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10.
優先承買權:
11.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2.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 定之證明文件。
13.
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
14.
4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分離 出賣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 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 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應按專有部分比例買受 之。
15.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大同區 延平段二小段 571地號
126 m2 × (17/508) × 241,000 元 - 115 萬元
= -1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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