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trial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6月24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0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 臺北市承德路3段129巷14號前方部分之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5.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