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7地號、6570建號、13577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經鄰居在場陳稱,平時為債務 人之繼母居住,房屋為三房格局。
3.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 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