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5和13689

新北市永和區忠孝街19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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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4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090
保證金:
218
總坪數:
11.8
坪單價:
92.1萬/坪
持分地坪:
9.2 坪
公告建坪:
11.8 坪
總現值:
591.7 萬
拍後增值:
-48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主建坪:
11.8 坪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永和區 文化段 825地號,面積 31 m2,持分 1/4,82 萬
(道路用地 )
2.
新北市 永和區 文化段 826地號,面積 4 m2,持分 1/4,45 萬
(住宅區 )
3.
新北市 永和區 文化段 929地號,面積 87 m2,持分 1/4,945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北市永和區忠孝街19號,建號 2424,持分 1/4,18 萬
一層:103.91二層:52.55合計:156.46
法院筆錄 (11)
2.
本件標的查封時,執行人員會同債權人、地政、員警到場,據地政人員指稱?826地號土地 位於永和區忠孝街19號前道路用地;?825地號土地部分位於上址,部分為道路用地;?929地 號土地位於上址19號。新北市永和區忠孝街19號未登記建物由第三人楊○○居住使用,1樓1房1 和室1廁2廳,2樓2房,全室天花板漏水多處,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惟實際使用狀況,仍請投 標於拍賣前自行至標的址查看,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 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依98年3月17日發布實施之「擬定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825地號土地使 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4.
92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新北市永和區公所115年3月23日 新北永工字第1153117139號函可稽,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 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另本件土地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永和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 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至於有無其他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之情事不明,有無其他法令上、使用 上或處分上之限制或行政管制,是否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 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評估是否投標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2424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 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 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另本件未登記建物,其與土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 定人自行解決,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未登記建物(即2424建號未登記建物)共有人對未登記建物有優先承買權,土地共有人 對各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 或民法第426條之
7.
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如有租地建物,應於拍定前向本院陳報)。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所繳保證 金始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未登記建物(即2424建號未登記建物)查封時,內部外觀顯示2樓全室天花板漏水多處, 無其他影響交易情事。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未登記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相關資料;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 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 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 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9.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 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 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10.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 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5.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永和區 文化段 825地號
31 m2 × (1/4) × 194,000 元 - 82 萬元
= 68.4萬元
2.
新北市 永和區 文化段 826地號
4 m2 × (1/4) × 194,000 元 - 45 萬元
= -25.6萬元
3.
新北市 永和區 文化段 929地號
87 m2 × (1/4) × 194,000 元 - 945 萬元
= -52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7
1拍 點交
31.4 坪 / 2,599 萬
2026/8/13
1拍 點交
112.7 坪 / 15,825 萬
2026/8/12
特拍 點交
6.1 坪 / 468.7 萬
2026/8/12
特拍 不點交
1.4 坪 / 66.6 萬
2026/8/20
1拍 不點交
1 坪 / 93 萬
2026/8/4
1拍 點交
29.7 坪 / 3,470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29.2 坪 / 2,391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2 坪 / 370 萬
2026/8/18
2拍 點交
9.1 坪 / 1,557 萬
2026/10/15
1拍 不點交
0.5 坪 / 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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