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4北金職二143乙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二小段22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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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5
保證金:
31
總坪數:
0.3
坪單價:
452.2萬/坪
持分地坪:
0.3 坪
總現值:
142.9 萬
拍後增值:
-1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肆之壹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大安區 復興段二小段 222地號,面積 118 m2,持分 121/12600,155 萬
(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A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原屬第肆之壹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2.
法院執行人員於民國113年4月24日會同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人員至現場指界,據稱222地號上大安區仁愛路四段63號建築物座落。因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222地號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敦化專用區(住4─
4.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又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8月4日函覆,222地號土地係55使字第0380號使用執照(54營字第114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標的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以拍定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大安區 復興段二小段 222地號
118 m2 × (121/12600) × 1,261,000 元 - 155 萬元
= -1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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